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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判决书说明什么?
作者:王 静
这份判决书说明什么?





该判决书为——荒唐 作弊结论
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,必须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证。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任意办案,脱离原则,张冠李戴,自然属舞弊行为。
其一、用本案证据对照,判决书未依法认定事实,因为原告的请求和主张与实际不相符,还出现数份伪证,并被告方大量证据推翻原告主张,证实原告在捏造事实求得离婚,因此其诉讼理由不能成立。判决结论错误。
二、该判决第3页倒数第一行(见红色标记处)写道——“本院认为:上诉人王志华与被上诉人……”,请阅者主意,本案上诉人是被告杨锡丽并非原告王志华,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却未分清上诉主张人是原审原告,还是原审被告,判决准予离婚,并张冠李戴,属枉法判决,显然经不起历史考验的错误判决书。
三、本案由吴荣瑞独任审理,而该判决书署名却出现合议庭成员,捏造参加庭审员,意在蒙蔽被告,这成何体统。难怪法官吴荣瑞在庭审中和会见双方当事人女儿时相当野蛮,拒绝被告和其代理人依法阐述,并歧视代理人“你代理过离婚案吗?”,这就说明吴将人民法院当他们的家。
由此可见,该判决则说明济南市中级法院审判活动混乱,张冠李戴荒唐离谱,贻笑后人,显然是枉法判决,不为过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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